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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政策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关精神,现将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该目录在本公告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三、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发展改革、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四、本公告所称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五、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中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23日
- 纺织服装企业优惠政策
- 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 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
- “2+5”重点人才计划申报
-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 自治区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创建关
- 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
-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 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
- 社会保险补贴
- 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 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 就业见习补贴
1.出疆运费补贴。纱线补贴560—640元/吨;地产纱织布类产品补贴 900元/吨,非地产纱超 50%织布类产品补贴 500元/吨;终端产品销售额 6%补贴。
2.社保及用工培训。月平均工资 2000- 3000元(不含 3000元),每人 3000元;3000元以上(含 3000元) ,每人 400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补贴。2023年1月1日后满1年的补足差额;新疆籍职工: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第二年每月100元,第三年每月 200元,补贴 2年。企业为新招录职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之和100%补贴;新招录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的50%补贴 ,期限不超 3年;岗前培训每人 2400元; 岗中培训按现行政策执行。
3.人才引进补贴。每 50名职工1个名额,5万元/人/年,补贴3年。
4.印染补贴。符合条件新建、 改造印染项目按投资额30—40%补贴,废水处理达标有补贴无水少水技术投资补贴 :符合条件企业按实际投资额 40%补贴 ,最高1000万元。
5.印染投资项目专项补贴:符合条件企业按实际投资额30%补贴,最高 800万元。 印染专项补贴:水重复利用率45%以上且排放达标,每吨印染废水补贴3元;2024年疆内使用率未达50%、2025年未达70%减半补贴。印染污水处理厂运营补贴:处理达标每吨补贴1.8元,每日上限 5万吨。
6.贷款贴息。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50%贴息,每年不超 2000万元。
7.原料使用补贴。使用地产聚酯纤维原料转化织布类产品100元/吨补贴。
1.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 国发〔2024〕7号、新工信规划〔2024〕5号):经国家工信部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可获得由商业银行提供的低息贷款,央行给商业银行利息为 1.75%,商业银行加点后给企业利息3%左右(央行 4000亿元专项贷款贷完为止)。
- 自治区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重点项目(新工信规划〔2024〕8号、参照2024年申报文件):经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等部门审核通过,可获得一定比例自治区设立专项资金补贴(专项补贴金额、补贴比例不固定,以每年下发文件为准)。
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参照2024年申报文件)。经自治区工信厅审核通过,可获得项目总投资额最高20%的补贴。
1.“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优秀工程师项目。对按程序遴选确定的入选人员, 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给予经费资助,资 助额度根据评审得分或等次分级分类确定 ,支持周期一般为 3 年,每人每年最高可给予 30 万元支持经费,资金分年度拨付。
2.产业技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产业研究院项目。对按程序认定的产业研究院,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给予每年最高 1000万元的奖补资金,具体额度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根据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情况,可连续支持 3年,资金分年度拨付。
3.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创新平台项目。对评估优秀的建成类平台连续支持三年,每年给予50—200万元奖补支持。对新建类或引进的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给予100—5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对新建类自治区级科研创新平台给予50—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对创建进度快、创新成果多、队伍建设好的创建类平台给予50—5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
4.“揭榜挂帅”招才引智计划。对经过程序确定的“揭榜挂帅 ”项目,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给予研发总投入最高40%的奖补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需求项目,发榜方(项目需求方)同意无偿或是减偿在全疆相关产业领域内推广的,可加大奖补比例。对于公益性关键技术需求项目,最高可全额奖补。
5.智力援疆创新拓展人才计划。对按程序确定的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团队,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给予每家“组团式”受援医院每年最高 100万元经费支持,连续支持 3年,分年度拨付。对按程序确定的“小组团”援疆团队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其中列入科技、农业、文旅、园区管理领域“小组团”援疆工作示范点的支持周期为 3年,其余支持周期为1年 ;对柔性援疆专家人才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周期为1年。新疆骨干人才研修学习时间为1年,方式为全脱产;培养经费为 7万元,主要用于食宿补贴和研修单位培养经费等,由培养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商研修单位确定;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承担培养对象两次往返交通费并负责购买研修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6.重点园区引才育才计划。对入选的企业,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资金,一般连续支持 3 年,可用于引进人才创业启动经费补助、研发经费补助、相关设备升级采购补助、知识产权奖励、技术创新奖励、生活补助、医疗保健补助等。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新工信节能函〔2024〕97号)。 针对国家级绿色工厂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具体以文件发布为准。节能降碳项目将按照预计实施效益和总投资额度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分事中、事后两次进行补助。国家级绿色体系建设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比例不超过50% 、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新工信科技函〔2024〕188号)
1.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新模式新业态应用项 目。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
3.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认定和奖励项目。单个产品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自治区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创建关(新工信节能〔2021〕12号)。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优先保障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获评“自治区节水标杆企业”的节水型企业将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1.创新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前提条件,认定有效期三年,每三年复审一次。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 25万元。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新工信规〔2023〕2号)。对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申请的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 目,符合条件的予以资金支持。运行评价为优秀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自治区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
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认定(新工信科技〔2025〕8号)。自治区财政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对自治区创新中心给予必要的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新财规〔2022〕2号)。
高企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 ,税额减少 40%;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高企中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科创板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更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自治区给予首次认定的高企2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的1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内的高企按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额分六个档给予5-100万元奖励。自治州对首次认定的高企在自治区奖励的基础上叠加奖励20万(政策执行期:2023年—2025年)。
社会保险补贴(新人社规〔2020〕1号)。补贴对象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 ,按如下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 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除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其他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1.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 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3.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补贴(新人社〔2019〕18号)。 各类企业针对一年内已稳定就业 6 个月的新招用员工。针对一年内新招用员工以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委托培训机构培训、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等形式,开展以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培训课时不低于 40课时。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 ,按相应工种最高不超过1800元每人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新人社规〔2023〕3号)。 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对象是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员工,具体对象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中级工5000元,高级工及以上6000元,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计算。
就业见习补贴(新人社发〔2021〕46号)。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 自治州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
-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 城市保障性住房政策
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巴工信发〔2023〕17号)。
1.“创客中国”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项 目。工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承办机构;补助资金总额控制在 5万元以内。
2.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补助项目。专项资金主要对担保机构前一年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行奖补。
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政策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自治区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不含纺织)享受2%的贷款贴息。
自治州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巴财规〔2023〕1号)纳入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在新疆证监局辅导备案、取得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受理或核准等阶段给予上市配套专项资金补助。
- 申请首发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自治区给予一次性补助80万元,自治州配套补助40万元 ,各县市、开发区给予配套补助 40万元。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自治区给予一次性补助 50万元,自治州配套补助 25万元,各县市、开发区给予配套补助 25万元。
- 完成新疆证监局辅导验收企业提交首发上市申请,凭同意受理文件,自治区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万元,自治州给予配套补助50万元,各县市、开发区给予配套补助 50万元。
4.企业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或通过挂牌同时定向增发方式实现创新层挂牌,凭同意挂牌文件,自治区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自治州配套补助20万元,各县市、开发区给予配套20万元。在股转系统摘牌后重新申请挂牌且已申领相应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挂牌补助。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新政办发〔2020〕14号、巴政办发〔2016〕65号、巴建规〔2024〕1号)。
1.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涉及范围:凡在我州城市(含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业、 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配套费按新建、扩建工程总投资的3%收取,工程总投资按每平方米征收基数乘以总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征收基数表中没有相应类别的工程时依据结构、使用性质相似的类别计征配套费;无相近类别的项目及不能以面积计量的项目按签约合同价的3%计征配套费。
库尔勒政策
城市保障性住房政策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库政办发〔2025】3号
强化企业职工住房保障。为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提供1000余套房源实施住房保障,给予重点企业优先选房权,积极向企业宣传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协助企业员工准备申请材料,简化申请、签约、入住、退房等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
- 库尔勒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
库尔勒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持续巩固经济稳中向好、进中提质发展态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库尔勒市出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
- 聚集要素保障助力企业发展
(一)建立市领导定点联系企业制度。市四套班子县级领导分包全市“四上”企业,实现市领导联系全覆盖、行业全覆盖、梯度企业全覆盖,及时了解并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商工局)
(二)全力支持企业发展。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市政工程设施、重点项目,在节约成本情况下就近购买材料、服务、生产要素。整合闲置地块、楼宇、厂房等详细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和标准化管理,实现资源信息和企业需求的快速检索、精准匹配。全面梳理闲置办公用房资源,初创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申请使用闲置办公用房作为注册地址,节省企业寻找注册地的时间和成本。(发改委、财政局、商工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争取政策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方向的投资项目,协助指导企业编制项目申报材料,争取超长期国债、“两重”“两新”等上级资金支持。(发改委)
(四)开展金融助企行动。强化银企对接合作,组织银行与企业开展对接会、座谈会等活动,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推介,搭建银行行长、投资机构负责人与企业精准对接桥梁,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财政局)
- 强化企业服务保障
(五)强化企业职工住房保障。为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提供1000余套房源实施住房保障,给予重点企业优先选房权,积极向企业宣传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协助企业员工准备申请材料,简化申请、签约、入住、退房等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住建局)
(六)推行“以租代售”业务。推广由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以租代售”服务,为年轻客户提供灵活的房产获取方式,对有购房意愿但暂时资金不足的年轻客户前期签订租赁合同,如有购房意愿签订《购房意向书》,后续租赁期间所支付的租金50%可转为购房款的定金累计,在最终购房时抵扣房款。(住建局)
(七)便捷企业职工出行。稳定运营库尔勒市区至上库高新区公交线路,每天往返2班次,年内将再增开班次,并开通定制公交包车服务,满足企业集中出行需求。(交通局)
(八)开通巡游出租车约车服务。启用库尔勒市巡游出租车“巡网融合”约车平台,通过小程序或电话预约,实现全市2082辆出租车同时开展巡游和网约服务,有效解决“人打不上车,车拉不上人”的供需矛盾,提升群众出行体验。(交通局)
(九)支持创业就业。鼓励企业招录高校毕业生、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创新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定期发放就业见习补贴、稳岗补贴,优化企业人才结构。为小微企业及个人创业提供金融贷款支持。2025年举办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活动30场次以上。(人社局)
- 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
(十)落实科技创新奖励机制。新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通过自治区级认定的,在上级补贴基础上,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依托企业培育建设的自治区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在上级补贴基础上,给予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10万元一次性资助。(科技局)
四、依法保障企业权利
(十一)建立企业“无事不扰”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在严守安全底线、实现有效监管的基础上,将涉企行政检查分为有计划行政检查、网络行政检查、非现场行政检查,合理限定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除重点监管领域外,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检查,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涉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报市司法局备案登记。推进“服务型执法”护航企业安全发展。(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十二)提高涉企行政复议效率。严格审查涉企行政行为,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针对企业的复议申请,设置快速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理。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逐案听取企业意见,积极引导企业与行政机关进行和解或调解。(司法局)
(十三)开展“法治体检”专项行动。组织律师、公证员等为“四上”企业提供免费法律风险评估,重点排查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知识产权等领域风险。对中小微企业职工提供法律援助,降低维权成本。(司法局)
五、工会助力护航职工权益
(十四)支持企业打造工会服务阵地。对工会服务阵地获得“模范职工之家”“最美工会驿站”“劳模创新工作室”等称号的企业,根据评级给予1000元—100000元奖励补助,对当年命名的“职工书屋”配套图书,对验收合格的“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给予10000元资金补助。(总工会)
(十五)深化职工创新创效活动。积极组织职工申报群众性“五小”创新活动,对“关键核心技术创造性优秀创新成果”“劳模引领性优秀创新成果”“五小”达人优秀创新成果、“五小”群众性创新成果给予300元—50000元资金奖励。对获得人社部门认定职业技能证书的职工,给予300元—1000元职业技能提升奖励金。(总工会)
六、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六)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允许房地产企业按出让合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期比例不低于50%,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不超过1年。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2年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签订合同后可容缺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规划工程许可等手续。在严格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管的前提下,对于部分建筑已完工且相应建筑面积比例的土地出让金已缴清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即可按规定根据建筑面积占比对相应的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十七)扩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搭建“土地超市”,开展土地推介活动,梳理一批优质稀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面向社会,供投资企业谋划选择。定期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土地信息,让投资企业更加便利的了解土地资源情况。(自然资源局)
(十八)调整规划指标。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及城市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商业配比,以更灵活地适应市场需求,新供给的国有城镇住宅用地绿地率从40%下调至35%,容积率从1.5调整至1.8,放宽对住宅房地产项目半计容或不计容部分的限制,对架空层、飘窗、露台等提高居住体验的空间以及无偿提供的公益性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可不计入容积率。(自然资源局)
(十九)推进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在办理带押过户业务中精简办事材料,结合本地实际和群众需求,采取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自然资源局)
(二十)加快化解不动产登记“办证难”问题。2025年3月30日前,对涉法涉诉以外的所有“办证难”项目化解完成,涉及面广、纠纷错综复杂的办证难项目于5月30日前化解完成。(自然资源局)
七、落实教育优惠政策
(二十一)全面实施“零门槛”入学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居住证即可为子女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网上报名手续,“零门槛”“零跑趟”。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子女需转入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入学的,按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政策规定,推荐在市属学校就读,并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教育局)
(二十二)实施公办幼儿园托管素质提升服务。自2025年3月起,按照自愿原则,全市城市公办幼儿园每周一至周四开设2课时课后托管素质提升服务,解决幼儿园幼儿放学后无人看护的实际困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富余资源开设2—3岁托班、暑期托班和放学后托管,为企业职工子女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教育局、卫健委)
(二十三)学校体育场地免费开放。2025年起,城市8所学校在周末和寒暑假期对外开放体育场地,缓解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为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健身提供便利。(教育局)
八、加强健康服务保障
(二十四)持续减轻就医负担。实施“一次挂号管三天”就医模式,一次挂号有效期从24小时延长至72小时,当天未做完检查或没拿到报告的,三天内可携带报告结果到原科室复诊,无需再次挂号缴费。(卫健委)
(二十五)推行检验结果全市互认。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现355项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就医体验。(卫健委)
(二十六)推行健康服务四进企业。健康证办理进企业:组织体检医疗机构到企业现场进行健康证体检,便捷完成健康证办理。职业病防治进企业:加强对企业的培训指导、帮扶,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服务,有效促进企业降低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义诊进企业:定期安排医疗机构走进企业开展义诊活动,为企业员工提供免费检查(如血压、血糖测量,心肺听诊等),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健康宣讲进企业:定期组织医疗专家深入企业开展重大疾病、慢性病、传染病防控、急救和心理健康等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助推健康企业建设。(卫健委)
九、高位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十七)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将企业开办等9个高频事项,集中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办理。办理时间从384个工作日缩减至155个工作日,办理材料从226份精简至99份,办理环节从48个压缩为9个。(行政服务中心)
(二十八)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在住房建设领域试点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工作,实行“自审承诺制”管理,由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签署《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审承诺书》,替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报建手续的必收要件,为企业减少资金成本。(住建局)
(二十九)压缩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时限。将建设工程审批事项由114项精简至39项。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由180个工作日逐步压缩至30—56个工作日内,提升建筑企业手续办理效率。(住建局)
(三十)简化水电气报装流程。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实现业务办理“一站式”服务,将报装接水过程中单位(集体)的申请材料由8个减少到4个,办理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9个,提高企业供水报装办理效率。搭建智慧燃气平台,提供线上业务申请办理渠道,减少企业办理业务时长。积极推行“线上+线下”办电相结合,用电报装业务实行“一证受理”,落实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住建局)